江苏省招生代号:1267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3年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贯通培养项目的通知》(苏教职函〔2023〕18号)文件精神,为了做好苏州城市学院高职与本科“4+0”联合培养项目(简称“4+0”项目)招生录取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工作原则,制定本简章。
一、学校名称:苏州城市学院。
二、合作院校: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三、办学层次及类型:本科,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四、项目及专业介绍
(一)项目介绍
我校与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合作的高职与本科“4+0” 联合培养项目招生专业为市场营销、机械电子工程,只招江苏考生。其中市场营销专业招收历史、物理等科目类,选考科目不限;机械电子工程招收物理等科目类考生,选考科目化学为必选,考生录取后在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习生活,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吴中大道国际教育园致能大道1号。
(二)专业介绍
1.市场营销专业(4+0项目):学制四年,授予管理学学士学位。
培养目标: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备数据化思维和数字化应用、创新精神和创业意识的“双数+双创”素质,理解管理学、经济学、市场营销学的基本理论,掌握现代市场营销、数字营销、新媒体营销的基本知识,具备信息采集、市场分析、客户开发、产品销售、营销策划等基本技能,在企、事业单位及政府部门从事市场营销与管理相关岗位等工作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学位课程:管理学、经济学、会计学、市场营销、市场调查与预测、消费者行为学、商务沟通与谈判、营销策划、网络营销、数据分析与决策。
2.机械电子工程(4+0项目):学制四年,授予工学学士学位。
培养目标: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一定的文化素养和良好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机械工业自动化技术、电工电子技术和计算机应用技术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具备良好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专业能力和创新意识,毕业后能从事机械装备运行管理、机电产品的设计、开发及机电产品计算机辅助设计、计算机辅助管理以及机器人技术等方面工作的高素质应用型工程技术人才。
学位课程:高等数学、工程制图、电工与电子技术、机械原理与设计、PLC原理及应用、工业传感与视觉检测技术、液压与气压传动、工业运动控制技术。
五、招生计划
2023年我校“4+0”项目招生计划60人,分专业招生计划见下表。
2023年“4+0”项目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
招生省份 | 录取批次 | 专业名称 | 首选科目 | 再选科目 | 计划数 | 学费(元) |
江苏省 | 普通本科批次 | 市场营销 | 历史 | 不限 | 20 | 5200 |
物理 | 不限 | 10 | 5200 | |||
机械电子工程 | 物理 | 化学 | 30 | 5800 |
注:招生计划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数据为准。
六、报考条件
1.凡通过生源地省级招办报名资格审查的考生,均可报考。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的有关规定。
3.高考外语语种要求:不限。
4.各专业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
七、录取规则
1.学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江苏省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征集后仍未完成的计划调整至生源充足的其他省份。
2.我校认可符合教育部及江苏省招生委员会规定的照顾加分政策,考生按加分后的投档成绩排序,参加专业安排。
3.录取办法:
(1)对进档考生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录取排序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专业录取。
(2)若江苏省招生主管部门对于录取规则另有规定,按其规定执行。
(3)进档考生的录取排序成绩使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
(4)进档考生同分排序规则。考生的录取排序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历史等科目类)或数学(物理等科目类)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录取。
(5)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6)对体检不符合专业要求的考生,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八、收费项目及标准
1.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按【苏价费〔2014〕136号、苏价费〔2017〕243号】文件执行。市场营销专业:5200元/年;机械电子工程专业:5800元/年。
2.书籍、讲义等代办费按实收取。
3.住宿费:1200元/年。
九、入学复查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认真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入学体检复查。经复查发现有不符合录取条件者,由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经查实有弄虚作假、骗取高考加分资格或录取资格、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情况的考生,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并报告有关部门倒查追责。
十、证书颁发
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苏州城市学院本科毕业证书(标注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吴中大道1188号
邮 编:215104
学校网址:https://www.szcu.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szcu.edu.cn/
电子邮箱:szcuzs@szcu.edu.cn
咨询电话:0512-6655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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